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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魔鬼

在暗夜森林里出生,在暗夜森林里长大,小魔鬼靡非斯特在十五岁之前从没成功的走出过暗夜森林。

魔鬼是被严格禁止走出暗夜森林的。

暗夜森林无边无际,多的是高大的参天乔木。树冠遮没了从上面射下来的阳光,所以森林里面漆黑潮湿,伸手不见五指——积水的地方形成沼泽,干燥的地方爬满绊脚的地藤。暗夜森林决不适宜人类居住,况且里面居住着魔鬼,所以人类对它充满了恐惧,敬而远之。

小魔鬼靡非斯特是暗夜森林中唯一的魔鬼。

其实他只是个快活的小孩子,如果肩上再多一对白翅膀,就简直跟弹着竖琴的小天使没有区别。靡非斯特身上没有人们想象中的獠牙和尖角,他和人类小孩子唯一不同的就是一身青灰色的皮肤。

暗夜森林向来是寂静无声的,但自从靡非斯特诞生以后情况就发生了转变——靡非斯特是个快活的小孩子,他精力旺盛,喜欢整夜整夜在暗夜森林里欢叫着奔跑(暗黑森林里是没有白昼的)。

他还喜欢搞各种各样的恶作剧:

把青蛙的舌头打个结,

把蛇的毒牙拔掉,

把蜥蜴扔进蝙蝠窝,

用黑莓果堵住蝙蝠的耳朵,

把蚯蚓倒挂在树枝上,把笨拙的甲虫掀个肚皮朝天……

青蛙、蛇、蜥蜴、蝙蝠、蚯蚓和甲虫都是靡非斯特非常要好的朋友。

等到朋友们都躲的远远的,没有了可捉弄的对象,靡非斯特就到处乱跑乱跳,踩的地下的枯枝树叶吱吱叫……等到真的疲劳了,小魔鬼就仰躺在地面柔软的青苔上,努力睁着眼睛注视着上方的天空(其实天空被树冠遮蔽,只是一团漆黑),思考一些深奥的问题。他会想自己到底最需要什麽,什麽才是他生存的目的等等。

从高处,树叶上积聚的露水一滴滴向下落,轻轻打在靡非斯特宽阔的额头上。

开始慢慢长大的小魔鬼开始慢慢体会到孤独的滋味。

他不喜欢这种怪怪的感觉。

小魔鬼靡非斯特曾试图离开暗夜森林。

那次他差点没命。

当时外面正是白天,刚一走出森林,灼热的阳光立刻就在靡非斯特的青灰皮肤上穿了个小洞。

幸亏靡非斯特及时用黑莓汁敷衍了伤口——但皮肤上还是留下了不能抹去的疤痕。

那次使小魔鬼第一次意识到了阳光的可怕。

可是奇怪的,在恐惧中却夹杂萌生出了羡慕——阳光下的世界真是美呀,要是能披着绚烂的阳光到外面去跑跑跳跳一番该多好……

事实上,魔鬼是可以在夜间走出暗夜森林的,只不过到了夜间靡非斯特又丧失了到外面去的兴趣——到处黑幽幽的,跟暗夜森林有什麽区别

他向往的,是那个充满了灿烂阳光的外面世界。

听说人类的小孩子不怕阳光,他们可以披着阳光一连几个小时坐在空地上玩游戏,还不用担心阳光在他们身上打洞,阳光只会使他们的肌肤更温暖更红润……

一想到这点,靡非斯特简直要羡慕的发疯。

他发誓,只要有谁能让他象人类的小孩子一样披着阳光在外面的世界玩一次,他就给他自己的所有——哪怕是整个暗夜森林。

但是显而易见,没有谁能满足他的要求。

看到小魔鬼闷闷不乐,朋友们纷纷前来解劝。

“呱呱,黑暗有多好,黑暗又潮湿,蚊子又多,时时可饱餐……”没说完,青蛙舌头已经给使劲打了蝴蝶结。

“咝咝,黑暗有多好,可以到处蜿蜒游走,还能随便捕捉肥壮的青蛙……”没说完,蛇新镶的毒牙又已经给统统拔掉。

……

此外,蜥蜴也来劝说,被狠狠扔进了蝙蝠窝;蝙蝠也来劝说,耳朵给塞进了黑莓果。蚯蚓被挂在最高的树枝上打秋千,甲虫连续一百多次被掀翻……没办法,朋友们为了自身的安全,一个个都悄没声息的躲开了,只剩下靡非斯特独自一个人发闷。

小魔鬼的心情是别人无法了解的——

他迷上了外面的光明世界。

几年过去了,靡非斯特已经成长为一个亭亭玉立的少年。

和童年时相比,他变的寡言少语了。

他没有再走出过暗夜森林,也不再提走出暗夜森林的事。可实际情况是——在他的内心深处,对光明世界的炽热向往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最显着的表现便是他对某种发光石头的狂热采集跟收藏。

这是一种黄澄澄的石头,靡非斯特对它偏好,是因为它能在暗夜中闪光。

暗夜森林深处有的是这种黄澄澄的闪光石,毫不稀罕。只是它们埋在地下不易发觉,只有靡非斯特才能找到。

靡非斯特每天都花大量的时间搜集闪光石。

他把闪光石堆成一堆,闲着的时候就坐下来对着它们发愣——和外面那个绚烂的世界相比,这光明是微弱不足道,但总能让人联想起一些什麽……

靡非斯特垒起的黄色光石山越来越高,发出的光线也越来越强。

如果事情象这样发展下去,少年靡非斯特将永远走不出暗夜森林。可是在太阳国的历史书上,却明白的出现了一个在暗夜森林长大的叫靡非斯特的少年。

但是书上并不称他为“魔鬼”,而是用了别的讨人喜欢的名称——“森林之子”。

“森林之子”用他在暗夜森林中发现的黄金赈济了受灾的太阳国国民,后来成为了太阳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王。

一个叫金的旅人因为骑的马受惊,误闯进了暗夜森林。

在暗夜森林中迷路的他看到远处有数点光芒,还以为是农家的灯火,就匆匆忙忙的赶去——

其实光是石头堆发出来的。

年轻的靡非斯特当时正在对着它们冥思出神。

金做了太阳国有史以来第一个真正见鬼的人。

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全身瘫软,倒在地上抽筋。

正相反,靡非斯特见到金却高兴的不得了——因为这是他接触到的第一个“人”,第一个可以在光明世界里通行无阻的“人”。

在他的光石头堆边,小魔鬼友好的招待了金。他用自己最新鲜多汁的黑莓果喂饱了客人的肚皮之后,就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攀谈。

叫金的人发现魔鬼并不伤害自己,而且对待自己非常友善,便放下心来大谈特谈——终于给他发现,这个魔鬼对他自己本该厌恶的阳光世界有着特别的偏好。

两个人兴致勃勃的谈了很长时间,直到疲倦了就倚在一起睡了一个好觉。睡醒后金想离开,靡非斯特便主动请求给他带路。在森林边缘,金和靡非斯特依依不舍,两人拥抱亲吻互道珍重后才分别——金赶去太阳国国都,靡非斯特回到他的光石头堆边。

靡非斯特心情变的忧郁。

和人类接触是第一次,好容易交上个朋友,却这麽快就分开了……

他一点没注意到光石头堆上最大最亮的两块已经不知往哪里去了。

金在往太阳国国都去的路上一直是乐滋滋的。

他的手一直按着腰间装钱的小荷包。

因为里面装着两块黄澄澄的金子。

这是趁靡非斯特熟睡时从他的光石头堆上摸来的,没有被发现使金感到非常侥幸。如今走在路上,他甚至对自己成功的偷窃举动得意的有些飘飘然了。

金其实并不明白,如果向靡非斯特开口要求,靡非斯特会非常乐意把整堆的光石头送给他。

三个月之后,金回到暗夜森林看望靡非斯特。

靡非斯特当然非常高兴,因为朋友没有忘记自己。

两个人在一起高高兴兴的呆了三天。

然而在第三天的早上,金突然不声不响的离开。

金的不辞而别使靡非斯特顿时又陷入了深深的失落和怅惘。忧伤甚至使他没有注意到光石头堆矮了小半截——其实就算注意到,靡非斯特也不会把这种事情放在心上,因为他随时都可以找得到这种光石头,想要多少就有多少。

金做了太阳国国王的女婿。

太阳国历来崇尚勇敢,所以老国王为女儿选夫时立下条件:谁能在王国边境的暗夜森林里平安度过三天,谁就可以迎娶公主——公主的丈夫一定要是个真正的勇士。

太阳国本来盛产勇士,可在暗夜森林里居住的是魔鬼呢!

只有一个人心里有数,那就是金。

金不仅平安的在暗夜森林里度过了三天,还亲手在魔鬼的巢穴里历尽“千难万险”夺取了一袋宝藏黄金!

当他理直气壮慷慨激昂的向国王大臣民众们描述他与魔鬼惊险刺激的搏斗,并把身上的伤口向所有人展示时,所有人都被惊呆了。那一袋货真价实的金子也成了佐证——金是真正的勇士,他最有资格迎娶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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